异议申请人:
姓名: 性别: 现生日期:年月日
身份证号:
联系电话:
住址:
申请执行人:
住所地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法定代表人:
被执行人:
案号:(***)辽***执恢***号
异议请求:
1、请求贵院依法撤销(***)辽****执恢***号《司法冻结》;
2、请求贵院不得对异议人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;
3、请求解除对本人名下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卡等支付方式的冻结,
事实与理由:
异议人于近日收到贵院的《司法冻结》,异议人对该债务不予认可,理由如下:
1、债务不存在
异议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无任何直接债权债务关系,从未签订借款合同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,亦未收到过任何款项;
2、债权转让不成立
没有收到和签署过任何正式的“债转”通知,对方仲裁书中提到的“债转”通知方式不合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546条规定:“债权人转让债权,未通知债务人的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”(通知方式应为:1、直接送达;2、邮寄送达;3、公告送达)
3、金额错误
即使债权转让有效(申请人重申对此不予认可),金额未经双方对账确认。
综上所述,异议人现提出异议,请求贵院立即终止异议人的执行程序。
4、案外人执行异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五条,债权转让需满足合法有效、非依性质或约定不得转让等基本条件;3. 涉及金融机构特定债权时,需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资质规定。本案中的申请执行人*********没有金融类相关资质,也没有合法的债转程序,与被执行人***没有任何关联,属案外人执行,请贵院依法撤销(****)辽****执恢***号《司法冻结》,本案执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申请执行人********承担。
此致
异议申请人(签字按手印):
年月日